需提供申请人《出生医学证明》。在国外出生的,还需我国驻该国使(领)馆认证并同时做中文翻译;未认证的,提交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出生证明中文翻译件的公证书。
政策规定表示父母一方为深户的,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投靠随迁。
1、子女的年龄在18周岁以内;
2、随迁子女应该在相同的户口簿和入户性质深圳入户方需要保持一致
3、技术人员可以为申报异地儿童提供跟随。
四、另外超过18岁的成年在读子女也能一同随迁
1、满18周岁但不满20周岁,在高中(含中职、中技)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(非函授、电大、网络教育类学校)就读的未婚未育成年子女(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)。
2、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未婚未育(含收养子女)的已成年子女。
3、本省生源(即户口仍随本省户口的父或母)的高校在读未婚未育成年子女(不受年龄及在读院校所在地限制);
五、随迁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:
1、申请人户口本
2、申请人身份证
3、被投靠人户口簿
4、被投靠人身份证
5、结婚证
6、子女随迁需提供出生证明